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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津地铁四十二号线什么时候通车?必须得知道!

发布时间: 2023-01-28 07:15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作者: admin

  为配合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根据浦东、浦南及毗邻区域疫情防控形势和轨道交通客流实际情况,现将运营方案调整如下:

  2022年4月2日至4日,上海轨道交通6号线,其他线路暂停运营。停运线路车站不办理进出站及换乘业务,提请市民乘客理解和支持。后续逐步恢复方案,也将及时进行社会告知,请广大市民乘客持续关注官方公告。

  1、4月2日至4月4日,上海地铁仅浦东区域的6号线号线提供缩时运营服务,网络其他所有线路车站均暂停运营。

  2、疫情封控期间,提请市民遵守相关防疫规定,足不出户,非必要不外出,非必要不搭乘地铁。

  3、地铁6号线号线缩时运营期间,线路起讫站双向首末班车时间均为7点和20点,即6号线东方体育中心站和港城路站首末班车发车时间均为7点和20点;16号线龙阳路站和滴水湖站首末班车发车时间均为7点和20点。同时,途经车站发车时间根据列车运行图顺延,提请乘客注意。

  4、地铁6号线号线缩时运营期间,线路列车运行间隔将比常规间隔时间更长,如遇列车临时调整运营,请乘客配合现场引导,耐心等待,有序候车。

  5、地铁6号线号线缩时运营期间,原有换乘车站不提供与其他线路换乘,仅当站运营。

  6、当前疫情形势严峻,地铁出行期间,请乘客进站配合测量体温,全程规范佩戴口罩。

  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消息:为进一步加强疫情预警和监测,提高疫情防控工作精准性、有效性,决定自2022年4月5日起,在全市推行“场所码”、“健康核验一体机”(又称“数字哨兵”)扫码通行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扫码通行”适用于本市各类重点场所出入口的通行核验。重点场所主要包括学校、居民小区、机关事业单位、政务服务中心、商业综合体、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影剧院、公共场馆(含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文化馆、社区文化活动中心、旅游咨询服务中心、婚姻登记中心、殡葬场所等)、酒吧餐饮、宾馆旅店、健身休闲、旅游景点、公园(含动物园、植物园)、宗教活动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含歌舞厅、棋牌室、麻将馆、剧本杀、密室脱逃、游戏游艺厅等)、服务场所(含洗浴按摩、美容美发等)、医疗机构、培训机构、快递末端网点、厂企、长途汽车站、机场、客运码头(含渡口轮渡)等。

  二、重点场所管理者或经营者应当在出入口醒目位置,张贴“场所码”或放置“数字哨兵”。本单位的“场所码”在“一网通办”网站、“随申办”移动端在线申领并安排工作人员引导督促进场人员扫码,做到逢进必扫、逢扫必验,不漏一人。对无智能手机的老人、儿童等特殊群体,保留手工信息登记措施。

  三、市民进入重点场所时,应当通过“随申办”移动端(APP、小程序)以及微信、支付宝的“扫一扫”功能扫描重点场所张贴的“场所码”;也可通过重点场所部署的“数字哨兵”扫描“随申码”或读取身份证进行核验。

  四、重点场所管理者或经营者应当按照防控管理要求,认真核验进入场所人员“扫码通行”信息,发现不符合防控管理要求的拒绝该人员进入,并在第一时间向属地疫情防控部门报告,防控部门应立即按照防控管理要求启动管控措施。

  对重点场所管理者或经营者以及进场市民拒不执行“扫码通行”疫情防控措施要求,引起疫情传播或造成传播风险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月份第一天,一批新规定和新举措也将开始施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调整,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全国“一证通考”、恢复驾驶资格考试“跨省可办”,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还有哪些新规将影响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详见下文

  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4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共7章37条,包括记分分值、记分执行、满分处理、记分减免、法律责任等内容。根据交通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从12分、6分、3分、2分、1分调整为12分、9分、6分、3分、1分五档。

  公安部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4月1日起施行。一是推行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全国“一证通考”。二是恢复驾驶资格考试“跨省可办”。三是优化驾驶证考试内容和项目。

  四是新增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此外,推行申请资料和档案电子化。实行申请资料电子化采集、档案电子化管理,驾驶人考试信息网上转递,实现交管业务办理“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推行部门信息联网共享核查。与医疗机构等部门信息联网,共享体检等信息,群众办理业务时免予提交相关证明凭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将于4月1日正式实施。《综保区管理办法》共六章四十七条,体现了继承创新等五个方面的特点:一是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港区管理暂行办法》核心内容;二是固化综合保税区的政策措施,集成近年来海关总署出台的多个规范性文件中的监管举措;三是体现机构改革后海关新职能,增加检验检疫相关规定要求;四是预留发展空间,适应综合保税区双循环发展实际需求;五是强调协同治理,海关在综合保税区依法实施监管不影响地方政府和其他部门依法履行其相应职责。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自4月1日至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第一条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3月31日。

  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自4月1日施行。

  《公告》明确,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并一次性退还小微企业存量留抵税额。加大“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并一次性退还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4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条例》对进一步加强水下文物保护管理工作作出规定:理顺了水下文物保护管理体制和执法机制,完善了相关制度措施解决水下文物保护实践中的突出问题,调动了各方力量形成水下文物保护合力。此外,《条例》还进一步完善了法律责任有关规定,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印发《关于减并港口收费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自4月1日起执行。《通知》明确,减并港口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定向降低引航(移泊)费收费标准,完善拖轮费收费政策,进一步规范港口收费行为。

  中国银保监会印发《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办法》,自4月1日起施行。《办法》适用于种植业保险、养殖业保险和森林保险业务。农业保险可以由农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自行投保,也可以由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村民委员会等单位组织农民投保。保险机构和组织投保的单位应当保障投保人、被保险人的知情权和自主权,不得欺骗、误导投保,不得以不正当手段强迫投保或限制投保。

  交通运输部发布修改后的《运输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自4月1日起施行。新版《规定》要求,机场管理机构、航空运输企业及其他运行保障单位未按照本规定第二章的要求组织员工安全生产培训的,由民航局或者民航地区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住建部发布《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国家标准,自4月1日起实施。《规范》要求,盲道铺设应避开障碍物,任何设施不得占用盲道。通往无障碍服务设施的通道应为无障碍通道。无障碍标识应纳入室内外环境的标识系统,应连续并清楚地指明无障碍设施的位置和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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