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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1人死亡地铁6号线”施工事故通报

发布时间: 2022-09-10 15:42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作者: admin

  人民网南京9月7日电 (李静晔)据江苏省住建厅6日通报,2022年8月7日12时左右,苏州市轨道交通6号线工程土建施工项目VI-TS-11标项目工地,发生一起施工机具伤害生产安全事故,致1人死亡。

  通报称,该事故工程由由北京城建中南土木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总承包、上海地铁咨询监理科技有限公司监理,事故地点位于苏州市工业园区金堰路和新昌路交叉口。

  江苏省住建厅指出,上述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已降低,按照有关规定自此通报之时起在江苏省内不得承揽新的工程项目。

  2022年8月7日中午12时左右,由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上海地铁咨询监理科技有限公司监理、北京城建中南土木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总承包的苏州市轨道交通6号线工程土建施工项目VI-TS-11标项目,发生一起施工机具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目前,事故发生原因正在调查中。经研究,决定对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意见:

  1.实施重点监管。市质安监站责令该项目立即停工整改,督促责任单位整改施工现场质量安全隐患、经复查合格后方可复工。同时,全市住建部门要对辖区内由北京城建中南土木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工程项目实施重点监管,加大监管检查力度,确保各项安全工作措施有效落实到位;自该通报发布5个工作日内,向市住建局报送监管检查以及处理情况。

  2.开展安全约谈。针对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市质安监站对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开展安全生产约谈,督促企业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制定并落实防范事故的有效措施。事故企业要按照有关要求制作《事故调查报告详解》、《事故警示教育视频》,经市质安监站初审确认符合要求后,报市住建局备案。

  3.严格责任追究。根据省、市关于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相关文件要求,对北京城建中南土木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地铁咨询监理科技有限公司作出在苏州市范围内停止其投标资格的处理决定,自通报之日起生效。施工单位待企业******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回函省住建厅后方可恢复;监理单位根据事故调查报告作出相应处罚后方可恢复。待事故调查结束后,市质安监站要按照省住建厅“一案双查”规定,依法依规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进行查处,并按要求组织公开述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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