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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结婚证骗提公积金追究法律责任没商量

发布时间: 2022-07-10 07:58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作者: admin

  日前,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近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排查中发现,有人通过伪造结婚证等手段骗提住房公积金,目前共查处8起。该中心就此发布风险提示。

  日前,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近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排查中发现,有人通过伪造结婚证等手段骗提住房公积金,目前共查处8起。该中心就此发布风险提示。

  日前,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近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排查中发现,有人通过伪造结婚证等手段骗提住房公积金,目前共查处8起。该中心就此发布风险提示。

  “损害广大缴存职工合法权益,干扰我市住房公积金正常管理秩序,还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等违法犯罪。”该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个别中介机构(或个人)通过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代办等方式骗提住房公积金,继而从中牟利。目前,根据相关规定,该中心已对违规提取当事人作出信用处罚。

  “购房合同也有可能不是本人的。”该负责人说,骗提者可能有购房合同但没有住房公积金账户,因此通过伪造结婚证骗提住房公积金;也有可能是通过不为人知的手段取得了非本人的购房合同,再伪造相关证件。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是个人和单位共同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虽然归职工个人所有,但应当专项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住房公积金作为一项政策性的专项资金,职工只有在符合购建住房等规定情形时才能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此外,不得随意挪作他用。在申请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时,必须按相关业务规定提供客观、真实、齐全的资料,否则,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不予受理。目前,我市共有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退休等17项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各县(市)区管理部门,从未批准或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所有业务均按照对社会公开的服务承诺依法办理。

  ●缴存职工在申办相关业务前,可通过洛阳市住房公积金官网或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相关信息,也可以致电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咨询,按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资料,通过合法渠道办理相关业务。

  ●不轻信非法宣传广告,若遇个人或非法中介机构利用虚假资料骗提住房公积金等违法行为,可拨打电话举报。

  ●一经查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向当事人所在单位、纪检监察和组织人事部门通报情况,责令限期退回骗提的住房公积金。

  ●将被纳入失信行为管理,取消3年至5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格。

  ●协助及使用“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或“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机构和个人违法,将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洛报融媒·洛阳网记者 赵硕 通讯员 王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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