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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刘某——肇事致人死亡判刑+终生禁驾!

发布时间: 2023-10-01 07:41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作者: admin

  枣庄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向社会曝光交通事故多发路段1处,终生禁驾人员1人,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1则。

  S313省道鲍沟汽车站路段:位于滕州市鲍沟镇中心,为五岔路口,东西方向道路省S313为主路,支路分别连接圈里村、鲍沟中心街、鲍沟商业街,路口较为复杂。

  2022年8月8日21时43分许,刘某驾驶鲁DS**87号小型轿车沿滕州市陶山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善国路盛景小区路段时,与前方同向行驶关某驾驶的枣庄(临时)099**36号电动自行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关某死亡。事故发生后刘某弃车逃逸。经尸体检验:关某系因碰摔致颅脑损伤死亡。经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刘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经滕州市人民检察院公诉,2022年11月24日滕州市人民法院判决刘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以上事实有现场图、现场照片、现场勘查笔录、讯问笔录、证人证言、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和滕州市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等证据证明。

  据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九十二条、第一百零一条等相关规定,由公安机关对这1名犯交通肇事罪的驾驶人依法做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终生禁驾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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